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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特殊食品经营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2 浏览次数: 789 来源: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省局有关要求,督促特殊食品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及时建立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动态名单库。


类别标准 地方标准
颁布日期 0000-00-00
标准状态 即将实施
实施日期 0000-00-00
颁发部门
废止日期 暂无

  为切实加强我省特殊食品经营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产品经营秩序,及时消除安全风险隐患,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山西省2023年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工作要点》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经营管理,落实主体责任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省局有关要求,督促特殊食品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及时建立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动态名单库。督促企业完善落实主体责任制度体系,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100%到位,“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100%建立并有效运行。在市场监管总局特殊食品抽查考核小程序上,经营企业覆盖率达到50 %以上,其中大中型销售企业、连锁销售企业总部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抽考覆盖率100%、抽考合格率100%。

  二、强化日常监管,落实监管责任

  (一)加强重点品种重点环节监督检查

  以问题为导向,聚焦缓解体力疲劳功能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重点品种,加强对母婴店、商超等特殊食品销售主体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经营单位经营项目是否与批准的一致、是否设立特殊食品销售专柜(专区)、特殊食品是否与普通食品或者药品混放、是否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是否销售来源不明或假冒的特殊食品、产品的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规定、是否落实保健食品标签标注警示用语规定、经营场所是否有非法产品宣传广告或宣传资料等,必要时对经营者销售的产品开展监督抽检。

  (二)巩固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治理成果

  紧紧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查隐患、防风险,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违法宣传营销、欺诈误导消费等行为。不断巩固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成果,持续开展保健食品安全监管“回头看”,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违法宣传营销、欺诈误导消费等行为,促进保健食品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三)开展保健食品专项风险排查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安排,2023年5月4日至9月30日在全国开展缓解体力疲劳(抗疲劳)功能保健食品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经营环节重点排查是否存在虚假夸大宣传,是否存在混放销售,是否存在假冒产品等。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从严处置并及时报告。涉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及时移交;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四)做好总结梳理报送工作

  总结分析前期保健食品行业清理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认真做好总结分析工作。9月28日前报送开展缓解体力疲劳(抗疲劳)功能保健食品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总结(盖章)及《缓解体力疲劳功能保健食品风险排查情况表》(附件1);11月30日前报送特殊食品经营安全监管工作总结(盖章)。

  三、强化宣传,推动社会共治

  持续推进特殊食品安全知识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网络等宣传活动,推动实施《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识指南》,举办“送您一朵小蓝花——特医食品健康你我他”活动,提升全社会认知度,指导规范标签标识,引导科学合理使用。综合运用“报、网、端、微”等媒体平台,“线上+线下”齐发力,结合“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开展“传播特殊食品好声音”活动,建设科普宣传优秀作品库,讲好特殊食品安全监管故事,多形式、多角度、多频次开展科普宣传,提升全社会认知度,推动社会共治。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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