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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浓缩乳制品》(GB13102-2022)解读
发布时间:2022-11-30 浏览次数: 2825 来源: 刘振杰

核心提示: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新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浓缩乳制品》(GB 13102-2022),于2022年6月30日发布,将于2022年12月30日正式实施。


类别标准 国家标准
颁布日期 0000-00-00
标准状态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0000-00-00
颁发部门
废止日期 暂无

  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新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浓缩乳制品》(GB 13102-2022),于2022年6月30日发布,将于2022年12月30日正式实施。


  新旧版本标准在标准名称、浓缩乳定义、标准覆盖范围、质量指标要求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较大修订,详述如下:

  1、标准名称、范围的变更,扩大了覆盖面

  标准名称由“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炼乳”变更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浓缩乳制品”;新标准范围部分由“适用于淡炼乳、加糖炼乳和调制炼乳”,变更为“适用于炼乳和食品工业用浓缩乳”;同时,在术语和定义部分,增加了”食品工业用浓缩乳“。此外,将淡炼乳和加糖炼乳分为全脂、部分脱脂和脱脂三种,使产品分类更清晰。

  2、技术要求中感官部分做了修改

  根据标准覆盖范围的增大,相应增加了“食品工业用浓缩乳”的感官要求;在检测方法部分,相应增加了“食品工业用浓缩乳”的部分,并根据是否为“加工中未经热处理”和“冷冻的”特征,进行了分述。

  3、技术要求中的理化指标做了修改

  对标准覆盖的所有品类产品,根据脂肪含量细分为”全脂、部分脱脂、脱脂“产品;增加了对淡炼乳、加糖炼乳的”部分脱脂“类产品”非脂乳固体“指标的要求,其中,部分脱脂淡炼乳的非脂乳固体应≥17.5 g/100 g,部分脱脂加糖炼乳的非脂乳固体应≥20.0 g/100 g;补充说明“蛋白质含量的计算,应以氮(N)6.38.”删除了对加糖炼乳和调制加糖炼乳对蔗糖的要求,删除了对调制炼乳的酸度要求,补充说明“蛋白质含量的计算,应以氮(N)6.25.新增了对食品工业用浓缩乳的理化指标要求。

  4、技术要求中的微生物指标做了修改

  新标准指出“经热处理的食品工业用浓缩乳,以及加糖炼乳、调制加糖炼乳,致病菌限量应符合GB 29921的规定”,GB 29921中对于乳制品的致病菌不做要求,实际是删除了加糖炼乳、调制加糖炼乳对金黄色葡萄球菌和沙门氏菌的限量要求;指出“加工中不进行热处理的食品工业用浓缩乳,微生物限量应符合GB 19301的规定”,仅对菌落总数做了相应要求。

  5、对于新增品类食品工业用浓缩乳贮运和标签要求

  因为标准覆盖范围的扩大,对于炼乳产品的标准或警示用语的要求,没有改变,只是描述更加准确。另外,增加了“食品工业用浓缩乳应在冷藏或冷冻状态下贮存和运输”和“食品工业用浓缩乳应在包装或说明书上明确标示‘热处理工艺’或‘非热处理工艺’”的要求。

  新标准的修订,便于企业更具体了解乳制品分类和要求,在执行层面更细致地对标组织生产经营,更有利于行业的规范和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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