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婴幼儿作为特殊群体,备受各方关注,尤其对婴幼儿的第一口粮——“配方奶粉”更是关注有加。国家卫生健康委近期公布了2021版“婴幼儿口粮”系列新标准,与2010版相比,内容有较大调整。
类别标准 | 国家标准 |
颁布日期 | 0000-00-00 |
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
实施日期 | 0000-00-00 |
颁发部门 | |
废止日期 | 暂无 |
1、范围:新标准中明确为“本标准适用于0-6月龄婴儿食用的配方食品”;而原标准中并没有在“范围”中明确“适用人群:0-6月龄”。
2、术语和定义:新标准中删除了对“婴儿”的月龄定义,直接于“范围”中体现适用人群;并对“婴儿配方食品”进行定义和分类,对定义进行了修改,从“仅用物理方法生产加工制成的粉状或液态产品”调整为“仅用物理方法生产加工制成的产品”,产品形式没有固化,可以有其他更多的可能性,比如:国外某品牌的块状奶粉。
3、对于碳水化合物的使用专门列了条款3.3.4,明确了“不得使用蔗糖、果糖作为碳水化合物的来源”,同时明确了乳基婴儿配方食品中乳糖的含量占总碳水化合物含量的比例要≥90%。
4、表1中对宏量营养素“蛋白质、脂肪和碳水化合物”列出了指标要求,对脂肪酸“亚油酸”和“α-亚麻酸”及其比例做了规定。和2010版一样,新国标同样要求“乳基婴儿配方食品中乳清蛋白含量应≥60%”。
5、新国标的表2规定了维生素指标的要求:因胆碱对婴幼儿生长发育具有重要作用,故新国标将“胆碱”从可选择成分调整为必需成分,并提高了上下限。为保证营养素摄入的充足性,维生素D也提高了营养素的上下限要求,“烟酸(烟酰胺)”指标提高了下限要求。具体可见下表:
6、新国标的表3规定了矿物质指标的要求:考虑豆基婴儿配方食品对铁、锌和磷吸收利用率的影响,新国标增加了豆基产品中对铁、锌、磷含量的单独规定。同时钠、钾、铜、碘、硒的下限值都有不同程度的提升,检测方法也做了调整。为保证营养素摄入的充足性,“铜、碘、硒”调整幅度较大。具体可见下表:
7、表4“可选择成分”中对“牛磺酸”新设置了下限值,增加了上限值;同时对DHA和ARA指标进行了调整,从“脂肪酸占比”调整为“每100kJ的含量”,增加DHA的下限值,检测方法也同步进行了变更;具体可见下表:
8、新修订的标准中删除了其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基础标准中已涵盖的相关内容,如污染物、真菌毒素、致病菌限量指标等,相关技术要求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以及《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的规定。
9、“附录B”修订了“可用于婴幼儿配方食品中的单体氨基酸”,新增了异亮氨酸、苏氨酸、赖氨酸、蛋氨酸和缬氨酸5种,共列出11种氨基酸,包含了婴儿需要的9种必需氨基酸,并对具体指标要求等进行了规范,以列表形式进行描述。具体可见下表,红色框所标示的为必需氨基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