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GB 10767-2021将较大婴儿和幼儿进行拆分,不再对较大婴儿的相关内容进行规定,明确提出该标准适用于12-36月龄幼儿食用的配方食品。
类别标准 | 国家标准 |
颁布日期 | 0000-00-00 |
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
实施日期 | 0000-00-00 |
颁发部门 | |
废止日期 | 暂无 |
1.标准范围的表述
GB 10767-2021将较大婴儿和幼儿进行拆分,不再对较大婴儿的相关内容进行规定,明确提出该标准适用于12-36月龄幼儿食用的配方食品。
2.术语和定义
GB 10767-2021 删除对幼儿“12~36月龄”的术语。修改幼儿配方食品定义的表述,更加准确,包括将“主要原料”改为“主要蛋白来源”,明确提出以乳类及乳蛋白制品和(或)大豆及大豆蛋白制品为主要蛋白来源,保障了幼儿配方食品的营养科学。
“其他辅料”改为“其他原料”,不再对原料辅料进行区分。
删除对幼儿配方食品“液态或粉状”的状态描述,同时在后面指标要求中产品状态的表述由粉状产品调整为固态产品。
3.必需成分
与GB 10767-2010相比,GB 10767-2021对能量、蛋白质、脂肪、维生素、矿物质的限值及检测方法等内容进行了调整和更新,同时新增了碳水化合物的规定。下面主要针对上述指标的变化情况进行分析。
(1)能量
基于目前普遍存在的能量摄入过高、肥胖率逐渐增加的社会现状以及市售产品的研究等,GB 10767-2021将能量最大值调低,由355kJ(85kcal)调整为334kJ(80kcal)。为使能量计算更准确,调整了膳食纤维的能量系数,由原来的“按照碳水化合物能量系数的50%计算”变为8kJ/g。
(2)碳水化合物
GB 10767-2021必需成分中新增“碳水化合物”的指标要求和计算公式,含量可根据相应的能量、蛋白质、脂肪计算。同时为保证幼儿配方食品质量,减少其他糖的摄入,GB 10767-2021增加乳糖对碳水化合物的占比要求。
(3)蛋白质
依据目前高蛋白摄入可导致日后肥胖风险的增加等研究成果,蛋白质指标最大值和最小值均调低。
(4)脂肪
GB10767-2021明确了脂肪的组成,新增亚油酸最大值,同时对kcal的计算值进行修约,使每100 kcal的最小值有所上升。新增α-亚麻酸、亚油酸与α-亚麻酸比值的指标要求。基于母乳中的营养素含量及幼儿营养的需要,GB 10767-2021上调了脂肪的最大值和最小值。
(5)维生素
为更好的满足幼儿成长的需要,调整了多项维生素指标要求;同时在维生素E的指标限量要求中,增加dl-α–生育酚的换算公式,删除对多不饱和脂肪酸与α-生育酚当量的换算说明。
(6)矿物质
为充分保证产品的安全性和营养适宜性,调整了部分矿物质指标的最大值或最小值,并对部分指标值修约,除钠、钙磷比值和氯外,所有成分指标均有所调整。
4.可选择性成分
(1)为保证营养素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且基于幼儿营养素需要量,调整了可选择成分的指标要求,包括硒、胆碱、锰、肌醇、牛磺酸等指标;
(2)左旋肉碱新增检测方法;
(3)调整了二十二碳六烯酸、二十碳四烯酸的表达方式,由占总脂肪酸的百分比变更为具体毫克数。
5.安全性指标
为保证幼儿配方食品的安全性,以及标准的协调一致性,GB 10767-2021对于污染物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直接引用对应的基础标准。
6.微生物指标
GB 10767-2021删除对沙门氏菌的限量要求,致病菌限量直接引用GB 29921的规定,使得微生物指标更为全面。
在微生物限量指标备注中,将“好氧和兼性厌氧益生菌”改为“好氧和兼性厌氧菌”,删除“益生菌”的表述;同时“产品中活性益生菌的活菌数”改为“产品中活菌数”,明确产品中的活菌数到底是益生菌的活菌数还是产品中整体活菌数,更加清晰,避免歧义。
7.脲酶活性
脲酶活性的指标要求由“含有大豆成分的产品”调整为“以大豆或大豆制品作为蛋白质来源的产品”,检测方法由推荐标准改为强制性标准。
8.其他方面
调整了对包装介质的要求的表述,由“食品级或纯度≥99.9%”调整为“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