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在保障消费者健康的前提下,为避免因个别配料带入低风险有机砷影响终产品总砷含量,新标准将复合调味料的砷限量改为无机砷,限量值为0.1mg/kg。
类别标准 | 国家标准 |
颁布日期 | 0000-00-00 |
标准状态 | 即将实施 |
实施日期 | 0000-00-00 |
颁发部门 | |
废止日期 | 暂无 |
1、谷物及其制品
由于加工可以去除部分稻谷中砷,参考CAC标准修订,新标准将稻谷和糙米中无机砷限量调整为0.35 mg/kg,大米中无机砷限量仍为0.2mg/kg。
2、食用菌及其制品
通过分析我国包括野生食用菌在内的食用菌中总砷及无机砷含量数据,且砷的危害形式主要是无机砷,新标准将食用菌及其制品中砷限量指标由总砷调整为无机砷,其中松茸及其制品中无机砷限量为0.8mg/kg,木耳及其制品、银耳及其制品中无机砷限量为0.5mg/kg(以干重计),其他食用菌及其制品中无机砷限量为0.5mg/kg。
除木耳干制品、银耳干制品外,其他干制食用菌中无机砷限量应结合脱水率折算。
3、油脂及其制品
2016年,CAC确定鱼油中铅、砷限量可按照CAC对于食用油脂的限量要求执行,但鱼油可能含大量有机砷,因此鱼油中砷限量应调整为无机砷。参考CAC标准修订,新标准将鱼油中砷限量调整为无机砷限量,即鱼油及其制品、磷虾油及其制品中无机砷限量为0.1mg/kg。
4、调味品
复合调味料基于口味需求常常包括藻类及其制品、水产动物及其制品或食用菌及其制品,而藻类、食用菌、水产动物对砷有特殊富集性,且其中多数是毒性较低的有机砷。添加少量易富集砷的原料即可导致复合调味料的总砷含量超出一般调味品的限量要求。
在保障消费者健康的前提下,为避免因个别配料带入低风险有机砷影响终产品总砷含量,新标准将复合调味料的砷限量改为无机砷,限量值为0.1mg/kg。藻类调味品在食品类别上应归属于复合调味料,因此删除原标准中“藻类调味品除外”的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