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T 658-2015 绿色食品 包装通用准则

2023-06-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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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包装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安全卫生要求、生产要求、环保要求、标志与标签要求和标识、包装、贮存与运输要求。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NY/T 658—2002 《绿色食品 包装通用准则》。本标准与 NY/T 658—2002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范围的表述;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的引导语,删除了原4个术语,增加了“绿色食品包装”的术语和定义;

  ——修改了原第4章要求的内容,修改为“4基本要求”、“5安全卫生要求”、“6生产要求”和“7环保要求”;

  ——删除了原第5章包装尺寸;

  ——删除了原第6章抽样;

  ——删除了原第7章试验方法;

  ——修改了原第8章标志与标签中的部分内容;

  ——修改了原第9章贮存与运输中的部分内容;

  ——删除了原附录A。

  本标准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江苏彩华包装集团公司、国家粳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天津傲绿农副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天隆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国家果类及农副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冯勇、牛淑梅、高学文、张卫红、陈倩、华泽田、唐伟、景君、郭丽敏。

  本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NY/T 658—2002。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包装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安全卫生要求、生产要求、环保要求、标志与标签要求和标识、包装、贮存与运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绿色食品包装的生产与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1680 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

  GB 14147 陶瓷包装容器铅、镉溶出允许极限

  GB/T 16716.1 包装与包装废弃物 第1部分:处理和利用通则

  GB/T 18455 包装回收标志

  GB 19778 包装玻璃容器铅、镉、砷、锑溶出允许限量

  GB/T 23156 包装 包装与环境术语

  GB 23350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

  GB/T 23887 食品包装容器及材料生产企业通用良好操作规范

  中国绿色食品商标标志设计使用规范手册

  3 术语和定义

  GB/T 23156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绿色食品包装 package for green food

  是指包裹、盛装绿色食品的各种包装材料、容器及其辅助物的总称。

  4 基本要求

  4.1 应根据不同绿色食品的类型、性质、形态和质量特性等,选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材料并使用合理的包装形式来保证绿色食品的品质。同时利于绿色食品的运输、贮存,并保障物流过程中绿色食品的质量安全。

  4.2 需要进行密闭包装的应包装严密,无渗漏;要求商业无菌的罐头食品,空罐应达到减压或加压试漏检验要求,实罐卷边封口质量和焊缝质量完好,无泄漏。

  4.3 包装的使用应实行减量化,包装的体积和重量应限制在最低水平,包装的设计、材料的选用及用量应符合 GB 23350 的规定。

  4.4 宜使用可重复使用、可回收利用或生物降解的环保包装材料、容器及其辅助物,包装废弃物的处理应符合 GB/T 16716.1 的规定。

  5 安全卫生要求

  5.1 绿色食品的包装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包装材料卫生标准的规定。

  5.2 不应使用含有邻苯二甲酸酯、丙烯丙烯腈和双酚A类物质的包装材料。

  5.3 绿色食品的包装上印刷的油墨或贴标签的黏合剂不应对人体和环境造成危害,且不应直接接触绿色食品。

  5.4 纸类包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直接接触绿色食品的纸包装材料或容器不应添加增白剂,其他指标应符合 GB 11680 的规定;

  ——直接接触绿色食品的纸包装材料不应使用废旧回收纸材;

  ——直接接触绿色食品的纸包装容器内表面不应有印刷,不应涂非食品级蜡、胶、油、漆等。

  5.5 塑料类包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直接接触绿色食品的塑料包装材料和制品不应使用回收再用料;

  ——直接接触绿色食品的塑料包装材料和制品应使用无色的材料;

  ——酒精度含量超过20 %的酒类不应使用塑料类包装容器;

  ——不应使用聚氯乙烯塑料。

  5.6 金属类包装不应使用对人体和环境造成危害的密封材料和内涂料。

  5.7 玻璃类包装的卫生性能应符合 GB 19778 的规定。

  5.8 陶瓷包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卫生性能应符合 GB 14147 的规定。

  ——醋类、果汁类的酸性食品不宜使用陶瓷类包装。

  6 生产要求

  包装材料、容器及其辅助物的生产过程控制应符合 GB/T 23887 的规定。

  7 环保要求

  7.1 绿色食品包装中 4 种重金属(铅、镉、汞、六价铬)和其他危险性物质含量应符合 GB/T 16716.1 的规定。相应产品标准有规定的,应符合其规定。

  7.2 在保护内装物完好无损的前提下,宜采用单一材质的材料、易分开的复合材料、方便回收或可生物降解材料。

  7.3 不应使用含氟氯烃(CFS)的发泡聚苯乙烯(EPS)、聚氨酯(PUR)等产品作为包装物。

  8 标志与标签要求

  8.1 绿色食品包装上应印有绿色食品商标标志,其印刷图案与文字内容应符合《中国绿色食品商标标 志设计使用规范手册》的规定。

  8.2 绿色食品标签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等对标签的规定。

  8.3 绿色食品包装上应有包装回收标志,包装回收标志应符合 GB/T 18455 的规定。

  9 标识、包装、贮存与运输要求

  9.1 标识

  包装制品出厂时应提供充分的产品信息,包括标签、说明书等标识内容和产品合格证明等。外包装应有明显的标识,直接接触绿色食品的包装还应注明“食品接触用”、食品包装用"或类似用语。

  9.2 包装

  绿色食品包装在使用前应有良好的包装保护,以确保包装材料或容器在使用前的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不被污染。

  9.3 贮存与运输

  9.3.1 绿色食品包装的贮存环境应洁净卫生,应根据包装材料的特点,选用合适的贮存技术和方法。

  9.3.2 绿色食品包装不应与有毒有害、易污染环境等物质一起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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