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0766-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配方食品》主要变化

2023-02-23 00:00:00
1228次浏览
分享:
核心提示:将现行标准GB 10767-2010拆分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配方食品》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幼儿配方食品》,重新设定指标,使较大婴儿营养摄入更加科学,并明确该标准适用于6-12月龄较大婴儿配方食品。

  1.标准范围的表述

  将现行标准GB 10767-2010拆分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配方食品》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幼儿配方食品》,重新设定指标,使较大婴儿营养摄入更加科学,并明确该标准适用于6-12月龄较大婴儿配方食品。

  2.术语和定义

  新增较大婴儿配方食品的描述说明。明确较大婴儿配方食品分为乳基和豆基,并且不能作为蛋白质来源同时使用。

  由于乳类和豆类是较大婴儿配方食品的主要蛋白质来源,在定义中将“主要原料”修订为“主要蛋白质来源”,使描述更加科学;删除“液态或粉状”的描述,并不再规定产品的组织状态。

  3.原料要求

  新增所使用的原料和食品添加剂不应含有麸质的描述。

  4.必需成分

  (1)能量

  下调能量的最大值。为使能量计算更准确,调整了膳食纤维的能量系数,由原来的“按照碳水化合物能量系数的50%计算”调整为8kJ/g(即由8.5 kJ/g下调为8 kJ/g)。新增对较大婴儿配方食品中碳水化合物来源的规定。

  (2)蛋白质

  基于全球对蛋白质的最新研究,若较大婴儿摄入蛋白质过高,会导致超重、肥胖和成年后的易患慢性疾病等不良情况,因此对较大婴儿配方食品的蛋白质指标上、下限值均下调。同时,为提升较大婴儿配方食品的质量,新国标增加了乳基较大婴儿配方食品中乳清蛋白含量≥40%,指标要求更向婴儿配方食品靠拢。

  (3)脂肪

  明确了脂肪的组成,新增亚油酸最大值,同时对kcal的计算值进行修约,提高每100 kcal的下限值。新增α-亚麻酸、亚油酸与α-亚麻酸比值的指标要求。上调了较大婴儿配方食品中脂肪的上、下限值。

  (4)碳水化合物

  不同来源的碳水化合物,对健康影响不同。为避免碳水化合物的摄入引起肥胖等不良影响,此次修订对碳水化合物来源蔗糖和果糖的限制更加严格,规定果糖和蔗糖不可以作为较大婴儿配方食品的碳水化合物来源,指标向婴儿配方食品靠拢。新增乳基较大婴儿配方食品中碳水化合物的来源首选乳糖,且乳糖占碳水化合物含量应≥90%。

  (5)维生素

  为体现添加维生素的有效性,对维生素的最小值进行限定;同时为充分保证维生素的摄入安全性,对于没有最大值的营养素进行了最大值的规定。此外,鉴于市面上胆碱在较大婴儿配方食品中的添加率达90%以上,及其对视力和智力发育有利的科学研究证据,将胆碱由可选择成分变为必需成分,同时为保证添加的有效性,提高了上、下限值。

  (6)矿物质

  基于豆基较大婴儿配方食品中六磷酸肌醇对铁、锌、磷利用率的影响,参照最新研究和欧盟标准,进一步细分豆基和乳基产品中铁、锌和磷的指标。另外,参考母乳来源矿物质与配方食品中矿物质的吸收率差异,对一些矿物质的最小值进行调整。

  基于目前对锰和硒的科学研究,参考CAC、欧盟、澳新和美国等国际、国外标准,和市售产品较高的添加率等现状,将较大婴儿配方食品中的锰和硒由可选择成分改为必需添加成分。

  5.可选择性成分

  胆碱指标由可选择成分修改为必需成分。

  新增左旋肉碱指标的检测方法。调整肌醇、牛磺酸、二十二碳六烯酸(DHA)和二十碳四烯酸(AA)添加量。

  根据最新能够支持宝宝智力和脑部发育的数据,明确了DHA和AA的最小值和最大值。另外,由于AA添加量不得少于DHA,其下限值由DHA的添加量决定,因此不对AA的下限值作限定。

  6.其他指标

  灰分指标按照乳基和豆基的产品状态进一步细分和调整。新增杂质度的指标要求“仅限于乳基较大婴儿配方食品”,同时删除杂质度指标“不适用添加蔬菜和水果产品”的说明,将液态产品的杂质度单位由“mg/kg”修改为“mg/8L”。

  7.安全性指标

  为避免标准间交叉重复,污染物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分别执行通用标准GB 2762和GB 2761。

  8.微生物指标

  检验方法更新为强制标准,删除对沙门氏菌的限量要求,致病菌限量直接引用GB 29921的规定。

  将备注中的“好氧和兼性厌氧益生菌”改为“好氧和兼性厌氧菌”,同时将“产品中活性益生菌的活菌数”改为“产品中活菌数”,扩大菌种应用范围。

  9.脲酶活性

  检测方法由推荐标准改为强制标准。

  10.其他方面

  标签方面,新增对必需成分含量进行标示,标签上不能有婴儿和妇女的形象,不能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近似术语表述的要求。

  包装材料方面,二氧化碳和氮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即可,不在产品标准中重复体现,避免不同标准之间矛盾。

  新增附录A(推荐的较大婴儿配方食品中必需与半必需氨基酸含量值)和附录B( 可用于较大婴儿配方食品中的单体氨基酸),并明确单体氨基酸的化合物来源。

网站声明

1、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微生物安全与健康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如需转载,请联系取得授权后转载。

2、凡本网未注明"信息来源:(微生物安全与健康网)"的信息,均来源于网络,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仅供网友学习参考使用并不代表本网同意观点和对真实性负责,著作权及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无意侵犯版权,如有侵权,请速来函告知,我们将尽快处理。

3、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www.mbiosh.com

联系方式:020-87680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