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口食品安全标准的相关解读

2022-10-09 00:00:00
1140次浏览
分享:
核心提示: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第248号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49号令)已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第248号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49号令)已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今天就跟随微生物安全健康网小编一起来了解进口食品安全监管要求吧!

  一、安全标准

  进口食品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有特殊要求的,还应当符合国际条约、协定的要求。

  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的暂予适用的相关标准要求。

  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取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新食品原料卫生行政许可。

  二、企业管理

  ◆ 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

  海关总署对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管理,并公布获得注册的企业名单。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方式包括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注册和企业申请注册。

  下列十八类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由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向海关总署推荐注册:肉与肉制品、肠衣、水产品、乳品、燕窝与燕窝制品、蜂产品、蛋与蛋制品、食用油脂和油料、包馅面食、食用谷物、谷物制粉工业产品和麦芽、保鲜和脱水蔬菜以及干豆、调味料、坚果与籽类、干果、未烘焙的咖啡豆与可可豆、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

  其他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应当自行或者委托代理人向海关总署提出注册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企业注册申请书;

  (二)企业身份证明文件,如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等;

  (三)企业承诺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声明。

  ◆ 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

  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以下简称“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海关总署备案。

  食品进口商应当向其住所地海关备案。

  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食品进口商办理备案时,应当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食品进口商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备案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海关发现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食品进口商备案信息错误或者备案内容未及时变更的,可以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更正。

  食品进口商应当建立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名称、净含量/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境外出口商和购货者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交货日期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为销售后2年以上。

  食品进口商应当建立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审核制度,重点审核:制定和执行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措施情况;保证食品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情况。

网站声明

1、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微生物安全与健康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如需转载,请联系取得授权后转载。

2、凡本网未注明"信息来源:(微生物安全与健康网)"的信息,均来源于网络,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仅供网友学习参考使用并不代表本网同意观点和对真实性负责,著作权及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无意侵犯版权,如有侵权,请速来函告知,我们将尽快处理。

3、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www.mbiosh.com

联系方式:020-87680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