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生物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价服务

2023-03-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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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原卫生部先后于2010年、2011年发布了《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含21个菌种)、《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含4个菌种的6个菌株)。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原卫生部先后于2010年、2011年发布了《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含21个菌种)、《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含4个菌种的6个菌株)。2013年《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施行后,又陆续审批公告了16个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和8个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株。

  广东省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广东省微生物分析检测中心)(以下简称“广微测”) 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验证评价技术机构备案信息系统中登记在案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备案号为:TY03281707,于2020年3月28日完成备案申请公示,并于2022年7月21日完成复核检测资质能力,进行新一轮公示。同时广微测作为具有热带亚热带区域特色与优势的微生物学专业科研机构,长期从事于热带亚热带特色的微生物资源、微生物与生态环境、食品安全及健康等相关基础、应用基础及公益性研究,依托研究所建成了华南应用微生物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专利菌种保藏机构(国内三家之一)—广东省微生物菌种保藏中心、国家广州化学品生态环境安全评价服务中心、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公共实验中心、广东省菌种保藏与应用重点实验室、广东省微生物安全与健康重点实验室、广东省微生物应用新技术公共实验室等。为了推动微生物资源开发与利用,广微测现面向社会接受微生物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价服务。

  一、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新食品原料申报与受理规定》、《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规程》

  二、申请条件

  1、进行食品原料生产的企业或单位。

  2、各科研单位、高校。

  3、食品生产商等

  三、评价服务

  (一)微生物新食品原料来源资料整理

  微生物类:分类学地位、生物特征、菌种鉴定和鉴定方法及依据等资料

  (二)卫生学检验报告: 3批有代表性样品的污染物和微生物的检测结果及方法。

  (三)毒理学安全性评价

  根据国外个别国家或国内局部地区食用习惯、食用历史进行如下项目:

  1) 急性经口毒性试验/致病性试验

  2) 三项遗传毒性试验

  3) 28天经口毒性试验

  4) 90天经口毒性试验

  5) 致畸试验

  6) 生殖毒性试验。

  (四)全基因组测序

  (五)动物致病性

  (六)微生物耐药性试验

  (七)产毒能力试验报告(生物胺、真菌毒素等)

  四、其他有关事项

  联系方式(微信同号):陈工 17675631909 刘工 13724012098

  座机:020-87137537

  传真:020-87688131

  样品接收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0号大院66号楼12层,广东省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广东省微生物分析检测中心)食品药品实验室

  邮政编码:51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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