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加工用菌种制剂,强制性标准发布

2023-10-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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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GB 31639和GB 31612适用范围明确适用于食品加工用菌种制剂,包括用于食品发酵或作为原料添加到食品中的菌种制剂,不适用于直接食用的产品(固体饮料类等)以及固态发酵工艺生产的酒曲、红曲等。

  2023年9月2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2023年第6号公告,发布85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3项修改单。其中包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菌种制剂》(GB 31639-2023)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菌种制剂生产卫生规范》(GB 31612-2023)两项菌种制剂相关标准。

  1、 标准适用范围

  GB 31639和GB 31612适用范围明确适用于食品加工用菌种制剂,包括用于食品发酵或作为原料添加到食品中的菌种制剂,不适用于直接食用的产品(固体饮料类等)以及固态发酵工艺生产的酒曲、红曲等。

  此处需要注意,GB31639的适用范围包括了食品工业用酵母,故发布日期为2016年12月23日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酵母》(GB 31639-2016)将于GB31639-2023 的实施日期2024年9月6日被代替。

  2、“食品加工用菌种制剂”的定义

  GB 31639对“食品加工用菌种制剂”的定义为“可用于食品中的一种或多种活的微生物(包括细菌、丝状真菌、酵母),经发酵、富集、乳化或不乳化、干燥或不干燥、混合或不混合,包装等工序制成的食品原料制剂”。

  该定义明确了以下几点:

  (1)“食品加工用菌种制剂”是经一定生产工艺加工生产的标准化产品。

  (2)“食品加工用菌种制剂”是食品原料,包括细菌、丝状真菌、酵母。

  (3)“食品加工用菌种制剂”是由“活的”食品用菌种制成的。

  3、原料要求

  GB 31639要求,菌种“应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法规、公告和相关规定”,具体法规、公告、相关规定包括《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可用干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益生菌菌种名单》、《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真菌菌种名单》,或后续“三新食品”公告批准的新食品原料(新菌种),使用的菌种应符合《关于“三新食品”》目录及适用的食品安全标准的公告》及后续“三新食品”公告中的规定:

  GB 31612除上述要求外还要求:

  1)、原料菌种具有菌种鉴定、遗传稳定性、安全性等证明材料或报告;

  2)、菌种经鉴定后应及时冻干或采用液氮等方式保存,应至少保存 2 份,一份供长期保藏,另一份供制备种子批用;

  3)、企业应建立菌种档案资料,包括来源、历史、筛选、鉴定、传代次数、保存方法、数量、启用等完整记录;

  4)、菌种在传代过程中应确保遗传稳定,防止变异;

  5)、菌种发酵及制剂化过程过程中所添加的原料,应符合相应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4、过程控制要求

  食品加工用菌种制剂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一方面要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4881 的要求,另一方面还要考虑其自身的特点,按照 GB 31612 的规定做好过程控制,GB 31612 主要规定了食品加工用菌种制剂的生物污染控制要求。

  GB 31612 规定,应参照附录 A 的要求对加工过程中的微生物进行监控,附录 A 分别列出了细菌类菌种制剂和酵母类菌种制剂的微生物监控要求。并针对接种和扩培、培养基灭菌、发酵、富集和乳化、干燥、复配或标准化、包装、清场等工序,规定了过程中生物污染的控制要求。

  5、污染物和微生物限量要求

  对比起GB31639-2016,微生物限量新增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的限量要求,同时对污染物限量进行了统一。

  6、标签要求

  标签应符合 GB 7718 的规定,标示菌种的中文名称和拉丁学名,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需要标示到菌株。

  小结

  该两项标准对日益发展的益生菌类食品有很好的规范作用,使原料生产企业可按照更规范体系化的标准进行生产经营,不管是食品工业用菌种制剂的生产企业还是使用企业,都应该认真研读,做到合规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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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广东省微生物分析检测中心)(以下简称“广微测”) 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验证评价技术机构备案信息系统中登记在案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备案号为:TY03281707,能为各食品工业用菌种制剂的生产企业和使用企业提供菌种鉴定、菌种遗传稳定性、菌种安全性评价等检测服务。

  广微测作为具有热带亚热带区域特色与优势的微生物学专业科研机构,长期从事于热带亚热带特色的微生物资源、微生物与生态环境、食品安全及健康等相关基础、应用基础及公益性研究,依托研究所建成了华南应用微生物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专利菌种保藏机构(国内三家之一)—广东省微生物菌种保藏中心、国家广州化学品生态环境安全评价服务中心、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公共实验中心、广东省菌种保藏与应用重点实验室、广东省微生物安全与健康重点实验室、广东省微生物应用新技术公共实验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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