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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712-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

GB 2712-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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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健康浙江
2024-07-23 15:2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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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本标准是2014年12月24日分布,并于2015年5月24日开始实施的。本标准代替了GB 2712-2003《发酵性豆制品卫生标准》,部分代替了GB 2711-2003《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

  本标准是2014年12月24日分布,并于2015年5月24日开始实施的。本标准代替了GB 2712-2003《发酵性豆制品卫生标准》,部分代替了GB 2711-2003《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预包装豆制品。

  本标准不适用于大豆蛋白粉。

  2、术语和定义

  2.1 豆制品

  以大豆或者杂豆为主要原料,经加工制成的食品,包括发酵豆制品、非发酵豆制品和大豆蛋白类制品。

  发酵性豆制品是以大豆为主要原度料,经微生物发酵而成的豆制品。如腐乳、豆豉等。

  非发酵性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制成的豆腐,或豆腐再经卤制、炸卤、熏制、干燥的豆制品,如豆浆、豆腐皮等。

  大豆蛋白制品是指大豆经溶剂抽提取出油脂后,剩下的豆粕经过不同程度的提纯及再加工,所得蛋白质含量不同的系列产品。例如脱脂豆粉、浓缩大豆蛋白、全脂大豆粉等。

  3、技术要求

  3.1原料要求

  原料应符合相应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3.2感官要求

  感官评价是通过视觉、嗅觉、味觉等感知食品特征的一种方便、快捷、实用的科学方法,通过对色泽、气味及状态等感官指标进行综合评价。

  表1 感官要求


  3.3理化指标

  表2 理化指标


  大豆含有胰蛋白酶抑制素、植物血凝素、皂苷等物质,这些物质若未被充分破坏,将会引起食物中毒反应,这就是为什么有时候喝豆浆会出现胃部不舒服、呕吐的原因。脲酶能分解尿素释放出游离氨,它对热敏感性与胰蛋白酶抑制素、植物血凝素、皂苷等相似。因此,脲酶实验呈阴性,则说明豆浆中产生中毒反应的物质被破坏了,可以放心食用。

  3.4污染物限量

  3.4.1豆制品的污染物限量应符合通用性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的规定。

  表3 污染物限量


  3.4.2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的规定。

  3.5微生物限量

  3.5.1即食豆类制品(包括发酵豆制品和非发酵豆制品)的致病菌限量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中的规定。

  表4 致病菌限量


  3.5.2即食豆制品中的微生物指标还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表5 微生物限量


  3.6 食品添加剂

  能用于豆类制品的食品添加剂主要起防腐、稳定、着色、增味的作用,具体的品种和用量小标就不在这里一一列举了,大家可以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查询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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