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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预制菜生产许可审查方案》发布
发布时间:2023-05-18 浏览次数: 738 来源: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及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规定,制定本方案,并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类别标准 地方标准
颁布日期 0000-00-00
标准状态 即将实施
实施日期 0000-00-00
颁发部门
废止日期 暂无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我省预制菜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及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规定,制定本方案,并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企业资质合规审查

  如果企业生产的预制菜产品为预包装食品形式,具备商品流通属性,应当取得生产许可资质。按照预制菜归属的类别,纳入《方案》中的具体类别,并按照所对应的现行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实施审查;如确实无法纳入具体类别的纳入《方案》中的其他食品类别,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方案》实施审查,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辖区的产业实际,自行制定审查方案。

  对于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中央厨房、餐饮企业等,如果对外提供或销售具备商品流通属性的预制菜产品,应当取得生产许可。

  二、加强加工过程合规检查

  对于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其预制菜的生产加工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的规定。预制菜生产企业应根据产品特点,制定CCP控制措施,尤其应确保配送过程的温度控制,确保全过程受控。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应将风险隐患和控制措施列入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重要内容,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系统性风险。

  三、强化产品标识合规意识

  对于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类预制菜产品,应当按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和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以及该产品所适用的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标注相应的内容,尤其必须要标示食用方法或者加工制作要求,以避免可能带来的食品安全风险。

  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原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所涉及的预制菜相关产品参照执行。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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