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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新增的兽药相关标准及公告你知多少?
发布时间:2022-11-25 浏览次数: 1273 来源: 陈维

核心提示:2022年9月20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1-2022)和21项兽药残留检测方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经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公告第594号发布。


类别标准 国家标准
颁布日期 0000-00-00
标准状态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0000-00-00
颁发部门
废止日期 暂无

  兽药残留是指⽤药后蓄积或存留于畜禽机体或产品(如鸡蛋、奶品、⾁品等)中原型药物或其代谢产物,包括与兽药有关的杂质的残留。⼀般以µg/ml或µg/g计量。兽药在防治动物疾病、提⾼⽣产效率、改善畜产品质量等⽅⾯起着重要作⽤。然⽽,由于养殖⼈员对科学知识的缺乏以及⼀味地追求经济利益,致使滥⽤兽药现象在当前畜牧业中普遍存在。

  为了保障动物源性食品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国政府对动物性食品中药物残留也高度重视。下面是近期我国新出台的兽药相关标准及公告: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594号

  2022年9月20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1-2022)和21项兽药残留检测方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经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公告第594号发布。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了41种药物424项残留限量值,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做了重要补充。

  同时发布的21项兽药残留检测方法涉及动物性食品中β-受体激动剂类、酰胺醇类、硝基咪唑类等;奶和奶粉中头孢类、阿维菌素类等;水产品中性激素等及运动员违禁药物残留的检测。

  二、输欧盟动物源性食品药残限值新要求

  2022年10月27日,海关总署紧急下达“输欧盟动物源性食品执行新残留限值标准”的通知:

  1、根据欧盟(EU)2019/1871《动物源性食品中的禁用药物残留测定限值》法规要求,自2022年11月28日起,输欧盟动物源性食品需符合氯霉素测定限值 0.15ug/kg、硝基呋喃及其代谢物 (呋喃唑酮代谢物AOZ、呋喃它酮代谢物AMOZ、硝基呋喃妥因代谢物AHD、呋喃西林代谢物SEM及硝呋索尔代谢物DNSH(新增), 共5种) 每种测定限值 0.5ug/kg、孔雀石绿和隐形孔雀石绿总量测定限值0.5ug/kg 的标准要求。

  2、根据欧盟 2002/994/EC《关于制定进口自中国的动物源性食品的特别保护措施的委员会决议》 法规要求, 输欧盟养殖水产品、剥壳和加工虾、小龙虾、肠衣、兔肉、禽肉制品、蛋及蛋制品、蜂蜜和蜂王浆等动物源性食品,应批批检测氯霉素和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养殖水产品还应批批检测孔雀石绿和结晶紫。

  三、中国兽药典委员会发布公开征求意见的函

  2022年10月31日,中国兽药典委员会发布公开征求意见的函,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起草了《动物性食品中氟虫腈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等10项兽药残留国家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10项标准分别为:《动物性食品中氟虫腈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牛羊奶中氨基糖苷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禽蛋中氨基糖苷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水产品中呋喃苯烯酸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水产品中硝呋索尔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水产品中镇静剂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奶及奶粉中阿维菌素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动物性食品中头孢喹肟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水产品中利福平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禽蛋中阿维菌素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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