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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食品快速检测使用的意见》问答
发布时间:2023-02-08 浏览次数: 767 来源: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核心提示:为推动食品快检产品市场合理竞争、优胜劣汰,充分发挥食品快检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保护消费者作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发布《意见》。


类别标准 国家标准
颁布日期 0000-00-00
标准状态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0000-00-00
颁发部门
废止日期 暂无

  1、制定和发布《意见》的背景和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可以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食品进行抽查检测,近年来,食品快速检测(以下简称食品快检)应用广泛,已经成为食用农产品进场查验等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常用检测技术,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明确提出“规范食品快速检测的使用”要求。为推动食品快检产品市场合理竞争、优胜劣汰,充分发挥食品快检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保护消费者作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发布《意见》。

  2、《意见》主要提出哪些措施和要求?

  《意见》主要从五个方面提出规范食品快检使用措施和要求:一是明确食品快检应具备的条件和能力:二是记录和公开食品快检信息应真实客观,不得误导消费者;三是要依法处置食品快检发现的问题产品;四是开展食品快检结果实验室验证,稳妥推进食品快检产品符合性评价和认证,切实提升食品快检产品质量水平;五是指导开展“你送我检”便民服务活动。

  3、《意见》包括哪些配套性文件?

  《食品快速检测操作指南》

  《食品快速检测信息公布要求》

  《食品快速检测结果验证规范》

  《食品快速检测产品符合性评价程序》

  4、《意见》对食品快检操作提出哪些要求?

  食品快检单位应具备相应设施设备和环境条件,并制定食品快检人员培训,设施设备管理、操作规程等制度。

  食品快检操作人员应经过食品检验检测专业培训,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掌握食品快检操作规范、质量管理等知识和技能。

  5、食品快检信息应如何公布?

  应按照食品快检信息公布要求,公布样品名称、被检测单位(或摊位)、检测日期、检测项目(注明俗称)、检测结果、判定结论等信息,公布的食品快检信息应真实,客观、易懂,不得误导消费者。

  6、食品快检发现问题产品应如何处置?

  食品快检抽查检测结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被抽查食品经营者应暂停销售相关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跟进监督检查或委托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及时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抽查检测结果确定有关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7、如何开展食品快检结果验证?

  食品快检结果验证,是指将食品快检结果与实验室检验结果比对等方式,验证食品快检结果准确性的过程。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委托验证单位开展本辖区食品快检结果验证工作,原则上验证单位不超过10家,验证结果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

  8、如何开展食品快检产品符合性评价?

  食品快检产品评价提指对声称采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品快检方法的食品快检产品进行符合性评价,食品快检产品生产或代理企业自愿提出食品快检产品评价申请,由食品快检产品评价机构进行评价,食品快检产品评价结果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内公布,鼓励市场监管部门采购通过符合性评价或获得认证的食品快检产品。

  9、如何开展“你点我检”便民服务活动?

  鼓励食品快检机构现场接收消费者送检的自购食品,并及时告知和解读检测结果;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区“你送我检”便民服务活动指导。

  10、《意见》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适用于市场监管部门、销售食品的市场开办者使用食品快检的行为。销售食品的市场是指销售食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包括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和餐饮店等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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