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辅助食品与辅食营养补充品标准相关解读

2023-02-27 00:00:00
1076次浏览
分享:
核心提示:2020年05月06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婴幼儿辅食添加营养指南》(WS/T 678-2020),2020年11月01日开始实施。该指南对健康足月出生的满6月至24月龄婴幼儿进行辅食添加基本原则和分年龄段辅食添加指导及辅食制作要求进行了规定。

  2020年05月06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婴幼儿辅食添加营养指南》(WS/T 678-2020),2020年11月01日开始实施。该指南对健康足月出生的满6月至24月龄婴幼儿进行辅食添加基本原则和分年龄段辅食添加指导及辅食制作要求进行了规定。

  辅助食品是婴幼儿在满6月龄后,继续母乳喂养的同时,为了满足营养需要而添加的其他各种性状的食物,包括家庭配制的和工厂生产的。辅食添加时间为纯母乳喂养到6月龄,且在孩子健康时添加辅食。婴幼儿进餐时间应逐渐与家人一日三餐时间一致。同时,继续母乳,建议母乳喂养到2岁及以上。添加次序按照从单一到多样循序渐进。

  市面上流通的适用于婴幼儿食用的产品琳琅满目,总体可分为2大类:一类是普通食品,另一类是特殊膳食食品。食品伙伴网对目前国内市场上流通的20多个专门从事婴幼儿食品的生产厂家/品牌进行调研发现:普通食品占26%,而特殊膳食食品占74%。

  《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2020年第8号)中规定“特殊膳食食品”涵盖3大类产品,包含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和其他特殊膳食食品。其中,“辅食营养补充品”为“其他特殊膳食食品”中的一类产品。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 10769-2010)中规定: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是以一种或多种谷物(如:小麦、大米、大麦、燕麦、黑麦、玉米等)为主要原料,且谷物占干物质组成的25%以上,添加适量的营养强化剂和(或)其他辅料,经加工制成的适于6月龄以上婴儿和幼儿食用的辅助食品。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GB 10770-2010)中规定: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是食品原料经处理、灌装、密封、杀菌或无菌灌装后达到商业无菌,可在常温下保存的适于6月龄以上婴幼儿食用的食品。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辅食营养补充品》(GB 22570-2014)中规定:辅食营养补充品是一种含多种微量营养素(维生素和矿物质等)的补充品,其中含或不含食物基质和其他辅料,添加在6月~36月龄婴幼儿即食辅食中食用,也可用于37月~60月龄儿童。目前常用的形式有:辅食营养素补充食品、辅食营养素补充片和辅食营养素撒剂。

  通过对婴幼儿食用的“特殊膳食食品”进一步分析发现:在调研的20多家企业中,婴幼儿谷物类辅助食品占68%,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占29%,辅食营养补充品占3%。

网站声明

1、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微生物安全与健康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如需转载,请联系取得授权后转载。

2、凡本网未注明"信息来源:(微生物安全与健康网)"的信息,均来源于网络,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仅供网友学习参考使用并不代表本网同意观点和对真实性负责,著作权及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无意侵犯版权,如有侵权,请速来函告知,我们将尽快处理。

3、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www.mbiosh.com

联系方式:020-87680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