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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853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解读
发布时间:2023-03-15 浏览次数: 4905 来源: 食品标法圈

核心提示:GB 8537-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于2018年6月21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公开日期为2018年6月22日),代替GB 8537-2008《饮用天然矿泉水》,即将于2019年6月21日正式实施。


类别标准 国家标准
颁布日期 0000-00-00
标准状态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0000-00-00
颁发部门
废止日期 暂无

  GB 8537-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于2018年6月21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公开日期为2018年6月22日),代替GB 8537-2008《饮用天然矿泉水》,即将于2019年6月21日正式实施。现就新旧版标准的主要变化等情况进行详细介绍,供相关企业参考。

  1、修订背景

  本标准是根据2014年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项目委托协议书,由中国饮料工业协会作为承担单位整合修订GB 8537-2008《饮用天然矿泉水》。

  本标准是由中国饮料工业协会组织国内主要的矿泉水生产企业成立了标准起草组,搜集了《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08)、《天然矿泉水法典标准》(Codex stan 108-1981,Rev.1-1997,2008)等国内外天然矿泉水相关标准以及我国相关的地方标准,结合中国饮料工业协会天然矿泉水分会对国内生产企业的天然矿泉水检测数据和生产企业执行标准中遇到问题,多次邀请行业专家,召开专家讨论会并广泛征求意见最终形成本标准。

  2、主要变化

  2.1 原料要求

  修改水源要求,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和我国行业实际情况,删除了矿泉水源水中对锰、耗氧量的要求。

  对矿泉水源水进行通氧曝气以除铁、锰是国内外矿泉水通行的一种处理工艺,所以取消源水对锰的要求。

  耗氧量是评价水体受有机物污染总量的一项综合指标,能间接反映水受有机污染的程度。考虑到作为天然矿泉水的深层地下水不易受有机物污染的实际情况,并结合行业调查,所以取消了耗氧量的要求。

  2.2 感官要求

  色度和浑浊度要求更高。将“色度”指标限值由15度下调到10度,将“浑浊度”指标限值由5 NTU下调到1 NTU。

  2.3 界限指标

  删除界限指标中的碘化物指标。现在居民普遍食用碘盐,不再缺碘,碘摄入过量也可导致甲状腺功能减退症、自身免疫甲状腺病和乳头状甲状腺癌等疾病,所以删除碘化物界限指标。

  2.4 限量指标

  考虑到作为天然矿泉水的深层地下水不易受有机物污染的实际情况,并结合行业调查,将耗氧量指标从3.0 mg/L下调为2.0 mg/L。

  去掉原标准限量指标中的小于号,与限量的定义保持统一。

  2.5 污染物限量

  将旧版标准限量指标中的砷、镉、铅、汞、硝酸盐和污染物指标中的亚硝酸盐6个指标不再详细列出,改为直接引用GB 2762的规定。

  2.6 微生物指标

  基于检测方法GB 8538的更新,同时参考GB 19298-2014中微生物的采样方案及其对大肠菌群和铜绿假单胞菌的要求,修订大肠菌群、粪链球菌、铜绿假单胞菌和产气荚膜梭菌的限量要求及采样方案,将这4项微生物指标限量要求修改为5个样品均不得检出,要求更加严格。

  2.7 食品添加剂

  增加了食品添加剂直接引用GB 2760的表述。

  2.8 标签

  删除标示产品类型的要求,即取消了“含气和充气型天然矿泉水”标示产品类型的强制性要求;删除条款8.1.2,即以后饮用天然矿泉水产品标签上不得声称有医疗作用,要求更加严格。

  2.9 其他

  删除旧标准中关于检验规则、包装、运输、贮存的推荐性条款。

  把原标准5.3.2加工工艺要求描述删除,直接在各类天然饮用矿泉水定义中细化表述。

  进一步明确了在水源地附近进行包装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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