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为了进一步规范各地消毒工作,指导实施单位以及责任单位精准落实消毒各项措施,山东疾控、中国疾控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及江苏疾控组织起草了《现场消毒评价标准》(WS/T797-2022),规定了现场消毒评价的原则以及评价方法。
类别标准 | 国家标准 |
颁布日期 | 2022-01-24 |
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
实施日期 | 2022-06-01 |
颁发部门 | |
废止日期 | 暂无 |
为了进一步规范各地消毒工作,指导实施单位以及责任单位精准落实消毒各项措施,山东疾控、中国疾控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及江苏疾控组织起草了《现场消毒评价标准》(WS/T797-2022),规定了现场消毒评价的原则以及评价方法。在去年实施的《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现场消毒评价标准》(WS/T 774-2021)的基础上,2022年起草并实施的《现场消毒评价标准》进一步细化了现场消毒的范围和对象、消毒方法,优化了消毒的技术操作流程,增加了针对性不同污染物品、环境的消毒评价指标等内容。
《现场消毒评价标准》适用于传染病疫源地出来、突发公共卫生时间处理和重大活动卫生保障中环境、物品等的消毒效果评价。
现场消毒效果评价包括现场消毒过程评价和现场消毒效果评价。
1、现场消毒过程评价
是评价负责具体实施消毒操作的单位或机构起制定的消毒方案以及使用的消毒产品、具体消毒程序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2、现场消毒效果评价
是由评价单位对实施单位消毒完成后的消毒效果进行现场评价或模拟现场评价,以验证现场消毒工作是否合格。

该标准根据现场消毒环境的风险等级程度,提供了针对不同评价对象(空气、物表、生活饮用水、排泄物、呕吐物、污水、污泥)的采样方法及消毒评价方法。

物体表面消毒效果评价应提前选选取至少30个采样点(重点选取接触频率高的物体表面),且不得在同一区域内进行。

进行空气消毒效果评价前,应将拟消毒房间门窗关闭,无人状态10min后再进行消毒前采样,选点根据室内面积决定,小于30m³选取3个点,每增加10m³增加1个点。标准没有具体要求消毒前后采样时平板的暴露时间,但计算结果中写明单位CFU/(皿·10min),这点建议参考WS/T 774-2021附录B.3中的结果计算(CFU/(皿·暴露时间)),可得出暴露时间为10min。



为了加强现场消毒评价工作,所有疫源地和重大活动卫生保障场所现场消毒均建议进行过程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消毒过程有效。根据现场实际需求和《现场消毒评价标准》(WS/T797-2022)相关要求,必要时进行消毒效果评价。
广东省微生物分析检测中心可为有需求的企业和单位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及开展现场新冠消毒效果评价,消毒效果评价报告还可用于消毒产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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