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生菌类保健食品受理指南
一、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保健食品原料用菌种安全性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0年版)》、《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2019年8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公布)、《益生菌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国食药监注[2005]202号)、《真菌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国食药监注[2005]202号)
二、申请条件
1、进行益生菌类保健食品研发注册检验的生产企业。
2、进行益生菌类保健食品的原料生产商。
三、办理材料(技术资料及样品)
(一)技术资料
1、按要求填写本中心检测委托单(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业务章,一式两份)。
2、拟送检样品的菌种资料(包括菌种属名、种名及菌株号。菌种的属名、种名应有对应的拉丁学名,菌种的培养条件(培养基、培养温度等),菌种的保藏方法)
3、产品标准/企业标准
(二)样品及样品量、检验时限
1、样品及样品量
(1)送检样品原则上必须是定型包装产品,并与将来上市销售时的包装一致或近似(有特殊要求除外)。每个最小的独立包装都应贴有标签,标签中至少应有样品名称(全称)、规格、批号(或生产日期)、生产厂家等信息。
(2)卫生学检验样品:送3个批次试样,数量根据检验项目及包装情况而定。
(3)稳定性试验样品:送3个批次(批号与卫生学样品批号一致)试样,数量根据检验项目及包装情况而定。
(4)菌种鉴定样品:需用甘油管或制成菌粉形态样品(确保样品纯净)冷链运输至本中心收样地址。
(5)菌种安全性评价样品:需用甘油管或制成菌粉形态样品(确保样品纯净)冷链运输至本中心收样地址。
(6)毒理学试验样品:卫生学检验样品三批次中的任一批次样品,数量为每日最大推荐量×1000倍(含细菌回复突变试验和28天经口毒性试验在内的第一、二阶段试验所需样品量),不足3kg按3kg送样。毒理、功能、人体试验样品批号要一致。需增加项目或特殊/贵重样品另议。
(7)功能学试验样品:卫生学检验样品三批次中的任一批次样品,数量为每日最大推荐量×m倍(小鼠试验:m=300.大鼠试验:m=500)。
(8)如需做人体试验的产品,按产品推荐量和受试人群数量计算试验所需样品和对照品的数量。
(9)其它:根据《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如检验有需要,申请人应提供检验用的标准物质或相关对照品。
2、检验时限(1-9为菌种安全性评价分支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周期 (工作日) | 备注 | |
1 | 菌种安全性评价 | 细菌鉴定 | 15 | 含菌株表型、基因型信息、菌种学名及分类学信息 |
2 | 真菌鉴定 | 30 | 含菌株表型、基因型信息及菌种学名及分类学信息 | |
4 | 全基因组测序 | 60 | 含耐药基因、毒力因子基因等分析 | |
5 | 细菌动物致病性 | 40 | / | |
6 | 丝状真菌动物致病性 | 40 | / | |
7 | 酵母菌动物致病性 | 40 | / | |
8 | 产毒能力 | 30 | 黄曲霉毒素B族、黄曲霉毒素M族、伏马毒素、桔青霉素、赭曲霉毒素A、展青霉素、杂色曲霉素、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玉米赤霉烯酮、T-2毒素等 | |
9 | 耐药性 | 35 | 庆大霉素、卡那霉素、链霉素、四环素、红霉素、克林霉素、氯霉素、氨苄西林、万古霉素、环丙沙星、泰利菌素、粘菌素、磷霉素等 | |
10 | 卫生学检验(项目按标准定) | 理化检测(项目按产品标准制定) | 12天 | / |
微生物学检验(项目按产品标准制定) | / | |||
11 | 稳定性试验(项目按标准定) | 理化检测(项目按产品标准制定) | 75天 | / |
微生物学检验(项目按产品标准制定) | / | |||
12 | 毒理试验 | 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 20天 (动物) | / |
13 | 遗传毒性试验 | 细菌回复突变试验验 | 35天 (动物) | |
哺乳动物红细胞微核试验 | 35天 (动物) | |||
小鼠精原细胞或精母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 | 35天 (动物) | |||
体外哺乳类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 | 35天 (动物) | |||
14 | 毒理试验 | 28天经口毒性试验 | 60天 (动物) | |
15 | 90天经口毒性试验 | 100天 (动物) | ||
16 | 功能学试验 | 对胃粘膜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 | 45天 (动物) | 动物+人体试验 |
有助于调节肠道菌群功能 | 40天 (动物) | |||
有助于润肠通便功能 | 35天 (动物) | |||
有助于消化功能 | 45天 (动物) | |||
有助于维持血压健康水平 | 70天 (动物) | |||
有助于增强免疫力功能 | 55天 (动物) | 动物试验 |
注:表中内容仅供参考,功能学试验检验周期皆为动物功能性评价,表中检验周期不包含人体试验的检验周期,具体以受理时为准。人体试验因受志愿者入组、人群试食伦理审查等因素影响,检验周期需与受理人员确认。
三、其他有关事项
联系方式(微信同号):陈工 17675631909 刘工 13724012098
座机:020-87137537
传真:020-87688131
样品接收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0号大院66号楼12层,广东省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广东省微生物分析检测中心)食品药品实验室
邮政编码:510003
网址:http://www.gddcm.com/
E-email:chenshu@gdim.cn、liuzj@gddcm.com
交通指引:
地铁路线(地铁6号线黄花岗A出口,左转直走约50米)。
上一篇:防腐剂作用和特点及常见的防腐剂介绍
下一篇:GMP环境监测简谈,常见的环境监测项目
1、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微生物安全与健康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如需转载,请联系取得授权后转载。
2、凡本网未注明"信息来源:(微生物安全与健康网)"的信息,均来源于网络,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仅供网友学习参考使用并不代表本网同意观点和对真实性负责,著作权及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无意侵犯版权,如有侵权,请速来函告知,我们将尽快处理。
3、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www.mbiosh.com
联系方式:020-87680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