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09.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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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5-09-28 14:3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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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2016-08-31发布,2017-03-01实施。

本标准代替GB 5009.3-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T 12087-2008《淀粉水分测定 烘箱法》、GB/T 18798.3-2008《固态速溶茶 第3部分:水分测定》、GB/T 21305-2007《谷物及谷物制品水分的测定 常规法》、GB/T 5497-1985《粮食、油料检验 水分测定法》第一法105℃恒重法、GB/T 8304-2013《茶 水分测定》、GB/T 12729.6-2008《香辛料和调味品 水分含量的测定(蒸馏法)》、GB/T 9695.15-2008《肉与肉制品 水分含量测定》、GB/T 8858-1988《水果、蔬菜产品中干物质和水分含量的测定方法》、SN/T 0919-2000《进出口茶叶水分测定方法》。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第一法(直接干燥法)适用于在101 ℃~105 ℃下,蔬菜、谷物及其制品、水产品、豆制品、乳制品、肉制品、卤菜制品、粮食(水分含量低于18 %)、油料(水分含量低于13 %)、淀粉及茶叶类等食品中水分的测定,不适用于水分含量小于0.5 g/100g的样品。第二法(减压干燥法)适用于高温易分解的样品及水分较多的样品(如糖、味精等食品)中水分的测定,不适用于添加了其他原料的糖果(如奶糖、软糖等食品)中水分的测定,不适用于水分含量小于0.5 g/100g的样品(糖和味精除外)。第三法(蒸馏法)适用于含水较多又有较多挥发性成分的水果、香辛料及调味品、肉与肉制品等食品中水分的测定,不适用于水分含量小于1 g/100g的样品。第四法(卡尔·费休法)适用于食品中含微量水分的测定,不适用于含有氧化剂、还原剂、碱性氧化物、氢氧化物、碳酸盐、硼酸等食品中水分的测定。卡尔·费休容量法适用于水分含量大于1.0×10-3g/100g的样品。

相关链接:GB 5009.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标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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