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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310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浓缩乳制品》
发布时间:2022-10-11 浏览次数: 2116 来源: 微生物安全

核心提示:GB 1310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浓缩乳制品》标准代替GB13102—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炼乳》。本标准适用于炼乳和食品工业用浓缩乳。


类别标准 国家标准
颁布日期 2022-06-30
标准状态 即将实施
实施日期 2022-12-30
颁发部门
废止日期 暂无

  前 言

  本标准代替GB13102—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炼乳》。

  本标准与GB13102—201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

  ———修改了范围;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

  ———修改了感官要求;

  ———修改了理化指标;

  ———修改了微生物限量;

  ———致病菌限量直接引用GB29921的规定;

  ———增加了食品工业用浓缩乳相应指标和要求。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浓缩乳制品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炼乳和食品工业用浓缩乳。

  2 术语和定义

  2.1 炼乳

  以生牛(羊)乳为原料经浓缩去除部分水分制成的产品,和(或)以乳制品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相同成分和特性的产品,包括淡炼乳、加糖炼乳、调制炼乳。

  2.1.1 淡炼乳以生牛(羊)乳和(或)其制品为原料,脱脂或不脱脂,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经加工制成的商业无菌状态的液体产品。

  2.1.2 加糖炼乳(甜炼乳)以生牛(羊)乳和(或)其制品为原料,脱脂或不脱脂,添加食糖,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经加工制成的粘稠状产品。

  2.1.3 调制炼乳以生牛(羊)乳和(或)其制品为主要原料,脱脂或不脱脂,添加或不添加食糖、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添加其他原料,经加工制成的液体或粘稠状产品。包括调制淡炼乳和调制加糖炼乳(调制甜炼乳)。

  2.2 食品工业用浓缩乳
       仅以生牛(羊)乳为原料,脱脂或不脱脂,经浓缩等工序只去除部分水分制成,用于食品工业原料的产品,包括浓缩牛乳、浓缩羊乳。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3.1.1 生牛(羊)乳应符合GB19301的要求。

  3.1.2 其他原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3.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3.3 理化指标

  3.3.1 淡炼乳、加糖炼乳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淡炼乳、加糖炼乳理化指标

  3.3.2 调制炼乳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调制炼乳理化指标

  3.3.3 食品工业用浓缩乳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食品工业用浓缩乳理化指标

  3.4 污染物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

  3.4.1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的规定。

  3.4.2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2761的规定。

  3.5 微生物限量

  3.5.1 淡炼乳、调制淡炼乳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按GB4789.26规定的方法检验。

  3.5.2 经热处理的食品工业用浓缩乳,以及加糖炼乳、调制加糖炼乳,致病菌限量应符合 GB29921的规定,微生物限量还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微生物限量

  3.5.3 加工中不进行热处理的食品工业用浓缩乳,微生物限量应符合GB19301的规定。

  3.6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

  3.6.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3.6.2 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14880的规定。

  4 其他

  4.1 炼乳应标示“本产品不能作为婴幼儿的母乳代用品”或类似警语。

  4.2 食品工业用浓缩乳应在冷藏或冷冻状态下贮存和运输。

  4.3 食品工业用浓缩乳应在包装或说明书上明确标示“热处理工艺”或“非热处理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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