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生菌食品的标签标识应注意哪些事项?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问答(修订版)对食品中菌种的标示进行了明确,要求预包装食品中使用了《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和《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中菌种的,应当按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的要求标注菌种名称,企业可同时在预包装食品上标注相应菌株号及菌种含量。
对益生菌菌种进行强调时应按照GB 7718的规定,标识其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益生菌类普通食品不可标注或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或保健作用。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2021年第46号)的规定,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添加可食用菌种的固体饮料最小销售单元,还应在同一展示版面标示“本产品不能代替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作为警示信息,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20%。
益生菌类保健食品应符合《益生菌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补充规定(试行)》等的规定,益生菌类保健食品一般进行的保健功能声称包括“增强免疫力”“调节肠道菌群”“促进消化”“通便”。
对于饮料来说,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101-2022)的规定,对于添加并标示“益生菌”的饮料来说,应标明活菌(未杀菌),添加乳酸菌的活菌(未杀菌)型产品乳酸菌数应≥106CFU/g(mL),并在产品标签上标识乳酸菌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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