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益生元食品的标签标识应注意哪些事项?

益生元食品的标签标识应注意哪些事项?

转载
来源:微生物
2024-04-22 15:05:12
41次浏览
分享:
收藏
核心提示:对于既可以作为普通食品原料,又可以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的益生元物质,其标示要求应按照在食品中的具体用途执行GB 7718和 GB 28050等标签相关标准法规的要求。

  益生元物质应符合哪些质量安全要求?

  目前常见的益生元类物质以低聚糖类为主,如低聚果糖、低聚半乳糖、低聚木糖、低聚异麦芽糖等;低聚糖又称寡糖,属于淀粉糖,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糖》(GB 15203-2014)的规定。

  对于以新食品原料批准的益生元物质,应符合批准公告的要求。2023年5月1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关于“三新食品”目录及适用的食品安全标准的公告》(2023年 第4号),汇总了2009年至2021年公告的“三新食品”目录及适用的食品安全标准,并明确原公告内容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之后新批准的仍以批准公告中的质量安全要求为准。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低聚半乳糖、低聚果糖、多聚果糖等益生元物质同时也是我国批准使用的食品营养强化剂,当用于食品营养强化剂时应符合相应的质量规格标准。

  益生元食品的标签标识应注意哪些事项?

  对益生元物质进行强调时应按照GB 7718的规定,标识其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GB 28050附录D能量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标准用语中不包含“益生元”以及具体的益生元物质,如低聚半乳糖、低聚果糖、多聚果糖、菊粉等,因此,不可以就“益生元”或益生元物质进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但可以就益生元物质同时属于膳食纤维的这一属性,进行膳食纤维功能声称,包括“膳食纤维有助于维持正常的肠道功能”“膳食纤维是低能量物质”。

  对于既可以作为普通食品原料,又可以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的益生元物质,其标示要求应按照在食品中的具体用途执行GB 7718和 GB28050等标签相关标准法规的要求。

  益生元类普通食品不可标注或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或保健作用。

  • 上一篇:睡眠不足会削弱运动对大脑的益处
  • 下一篇:食品中的微生物安全问题
网站声明

1、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微生物安全与健康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如需转载,请联系取得授权后转载。

2、凡本网未注明"信息来源:(微生物安全与健康网)"的信息,均来源于网络,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仅供网友学习参考使用并不代表本网同意观点和对真实性负责,著作权及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无意侵犯版权,如有侵权,请速来函告知,我们将尽快处理。

3、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www.mbiosh.com

联系方式:020-87680942

评论
全部评论
热门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