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会用到各种各样的洗涤剂,如洗衣液、洗洁精、油污清洁剂等。其中有一类用于食品的洗涤剂,是指用于洗涤食品、餐具、饮具以及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设备或者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的洗涤剂。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会用到各种各样的洗涤剂,如洗衣液、洗洁精、油污清洁剂等。其中有一类用于食品的洗涤剂,是指用于洗涤食品、餐具、饮具以及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设备或者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的洗涤剂。
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该类产品新的国家标准GB 1493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洗涤剂》(以下简称新标准),并将于2023年6月30日正式实施。
那么,新标准与现行的标准GB 14930.1-2015(以下简称原标准)相比,有哪些方面的变动呢?
1、删除了术语和定义,将相关内容纳入范围中
新标准的适用范围修改为“本标准适用于洗涤食品、餐具、饮具以及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设备或者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的洗涤剂。”修改后的标准范围与《食品安全法》对洗涤剂的规定一致。
2、增加了基本要求
新标准增加了对洗涤剂的基本要求:一方面,规定了洗涤剂在推荐的使用条件下,残留或迁移到食品中的物质水平不应危害人体健康,不应造成食品成分、结构或色香味等性质的改变,不应对食品产生技术功能;另一方面,洗涤剂的原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生产者应对杂质、分解产物等“非有意添加物”进行控制,确保产品符合标准要求。
3、调整原料要求
原标准把原料分为表面活性剂、防腐剂、着色剂、香精四大类,每一类再分A、B类产品,然后再规定A、B类产品的相关要求。而新标准不再进行原料分类,而是把所有原料直接分为A、B类产品,然后规定A、B类产品的相关要求。
注:A类产品指直接用于清洗食品的洗涤剂;B类产品指用于清洗餐具、饮具以及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设备或者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的洗涤剂。
4、增加了附录A,明确了洗涤剂产品中可以使用的原料
新标准增加了附录A :A类产品允许使用的原料及要求,其中表A.1列出了A类产品允许使用的原料(成分)名单,共计117种。值得注意的是,并不是只有表A.1列出的物质被允许用作A类产品原料,符合以下几种情况的也可使用:
1.表A.1中由一系列同系物组成的物质,其中一种同系物或多种同系物的组合。
2.表A.1中酸、醇或酚类物质,其钠盐、钾盐、钙盐及铵盐(包括酸式盐和复盐)。
3.表A.1中钠盐、钾盐、钙盐及铵盐(包括酸式盐和复盐)对应的酸类可以使用。
4.表A.1中铵盐物质,对应的钠盐、钾盐及钙盐(包括酸式盐和复盐)。
5.表A.1中物质的结晶水合物。
5、增加了1,4-二噁烷的限量指标
2009年至2010年,二噁烷在化妆品中的残留问题曾引发我国消费者高度关注,当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为此成立了安全风险评估专家组,对市面上可能含有二噁烷的相关产品展开安全风险评估。在2010年发布的相关情况通报中认为“日常消费品中(食品和药品除外),二噁烷的理想限值是30ppm,含量不超过100ppm时,在毒理学上是可以接受的”。这一评估结果与当时美国等国外权威机构的结论一致。
2012年2月1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针对化妆品中二噁烷残留限量的问题,发布《关于化妆品中二噁烷限量值的公告》(2012年第4号),首次明确由于技术上不可避免的原因,该物质有可能随原料带入化妆品中,其限量值暂定为不超过30mg/kg。
洗涤剂中1,4-二噁烷主要来源于环氧乙烷型表面活性剂原料的带入,对其进行风险评估后,增加了该物质的限量要求:A类产品含量≤10mg/kg、B类产品含量≤30mg/kg。
6、增加了微生物采样方法
新增微生物检测的采样方法:随机抽取一个最小销售包装,取样25g或25mL(包装量不足25g或25mL时,可适当增加抽取的样品包装数量)。该修订考虑了实际情况,使采样流程更加具体、更具有实操性,检验更加科学规范。
7、修改了产品标识要求
为减少洗涤剂残留或迁移至食品中的剂量,减少洗涤剂对人身体健康的影响,产品标识应有指导消费者正确使用洗涤剂的重要作用。除应标示产品类别外,新标准增加了洗涤剂去除方式的标示要求,即应标示“洗涤剂在清洗污垢后应采用漂洗等有效方式去除”或其他类似用语;此外,A类产品可标示“可直接用于清洗食品””、“可直接接触食品”或其他类似用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