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719-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解读
新标准仅适用于传统酿造工艺生产的食醋,不再适用于采用配制工艺生产的食醋。对采用配制工艺生产的食醋将按照复合调味料管理。此外,考虑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整体协调,对部分理化指标和微生物指标进行了调整。
1、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
2、调整了使用范围。删除了配制食醋,将酿造食醋改为食醋。该食醋的标准不再适用于配制食醋。
3、修改了食醋的定义。根据范围的修改,将食醋定义中的各种原料进行了概括描述;删除了酿造食醋和配制食醋的术语和定义;增加了甜醋的定义。
4、修改了感官要求的描述。将具有正常食醋的色泽、气味和滋味修改为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其他不良气味与异味概括为无异味;将无沉淀、无异物具体修改为可有少量沉淀,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删掉了无浮物、无醋鳗、醋虱的描述。
5、修改了理化指标。增加了食醋和甜醋的总酸(以乙酸计)指标,食醋总酸指标≥3.5 g/100mL,甜醋总酸指标≥2.5g/100mL,删除了游离矿酸的指标要求。
6、污染物限量和真菌限量要求改为直接引用GB 2762和GB 2761的规定。
7、修改了微生物的计数方法,将微生物限量要求改为三级采样方案,保留了菌落总数及大肠菌群项目指标。
8、删除了致病菌限量要求。
9、增加冰乙酸(又名冰醋酸)、冰乙酸(低压羟基化法)不可用于食醋的规定;增加引用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对食醋中钙的使用量规定为6000mg/kg~8000 mg/kg。
10、新标准删除了生产加工过程、包装、贮存及运输的卫生标准及要求。主要原因是因为GB 14881、GB 8954-2016等强制标准中已经有相关要求。
11、新标准增加了预包装食醋的标签应标示总酸含量的要求;产品的包装标识上应醒目标出“食醋”或“甜醋”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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