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运动营养食品?运动营养食品的声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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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知食观
2024-06-27 10:2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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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根据GB 13432的要求,能量或营养成分在产品中的含量达到相应运动营养食品标准的最小值或允许强化的最低值时,可进行含量声称。

  什么是运动营养食品?

  运动营养食品的归类在我国比较特殊,是区别于“保健食品”和“普通食品”的一类产品。属于特殊膳食用食品中的一类,为满足运动人群的营养需求而设计的一类产品。根据GB 24154-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运动营养食品通则》(以下简称GB 24154)中对于运动营养食品的定义。

  运动营养食品指的是:为满足运动人群(指每周参加体育锻炼3次及以上、每次持续时间30min及以上、每次运动强度达到中等及以上的人群)的生理代谢状态、运动能力及对某些营养成分的特殊需求而专门加工的食品。

  因此,只有在特定需求的情况下的人群才适合食用运动营养食品。在没有运动的情况下过量食用运动营养食品,可能致微量元素摄入超标影响健康。

  运动营养食品的分类

  GB 24154中对于运动营养食品的分类分为两种,一种是按照特征营养素进行分类,一种是按照运动项目进行分类。

  按特征营养素分类的产品定义

  补充能量类:以碳水化合物为主要成分,能够快速或持续提供能量的运动营养食品。

  控制能量类:能够满足运动控制体重需求的运动营养食品,含促进能量消耗和能量替代两种。

  补充蛋白质类:以蛋白质和/或蛋白质水解物为主要成分,能够满足机体组织生长和修复需求的运动营养食品。

  按运动项目分类的产品定义

  速度力量类:以肌酸为特征成分,适用于短跑、跳高、球类、举重、摔跤、柔道、跆拳道、健美及力量器械练习等人群使用的运动营养食品。

  耐力类:以维生素B1和维生素B2为特征成分,适用于中长跑、慢跑、快走、自行车、游泳、划船、有氧健身操、舞蹈、户外运动等人群使用的运动营养食品。

  运动后恢复类:以肽类为特征成分,适用于中、高强度或长时间运动后恢复的人群使用的运动营养食品。

  运动营养食品的声称要求

  《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特殊膳食用食品作为食品的一个类别,虽然其产品配方设计有明确的针对性,但其目的是为目标人群提供营养支持,不具有预防疾病、治疗等功能,因此GB 13432明确要求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不应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含量声称

  根据GB 13432的要求,能量或营养成分在产品中的含量达到相应运动营养食品标准的最小值或允许强化的最低值时,可进行含量声称。若标准中无最小值要求或无最低强化量要求的,应提供其他国家和(或)国际组织允许对该营养成分进行含量声称的依据。其中含量声称用语包括“含有”、“提供”、“来源”、“含”、“有”等。

  功能声称

  GB 13432规定,符合含量声称要求的运动营养食品,可对能量和(或)营养成分进行功能声称。功能声称的用语应选择使用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以下简称GB 28050)中规定的功能声称标准用语。

  对于GB 28050中没有列出功能声称标准用语的营养成分,应提供其他国家和(或)国际组织关于该物质功能声称用语的依据。在部分国家的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上使用但无明确法规依据的功能声称不作为参考依据。

  比较声称

  由于特殊膳食用食品针对不同的适用对象有不同的配方,其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含量在产品标准中已有明确要求,没有必要设置比较声称。建议企业在设计标签过程中,避免使用比较声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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