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用于食品的益生菌有哪些?
核心提示:只有在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和《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中且符合益生菌定义的,才属于可用于食品的益生菌。
2019年,中国营养学会益生菌益生元与健康分会发布了《中国营养学会益生菌与健康专家共识》,明确“只有在进行分离鉴定、安全评价及功能试验后且符合益生菌概念的,才能称为益生菌”。
我国对于可食用菌种采用名单管理,益生菌作为菌种受到可食用菌种名单的管理。也就说按照目前我国对菌种的管理以及行业共识,只有在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和《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中且符合益生菌定义的,才属于可用于食品的益生菌。
《益生菌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国食药监注〔2005〕202号)中规定了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益生菌菌种名单,可以作为菌种属于益生菌的参考:

对于符合益生菌定义未列入《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和《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中的菌种,企业可按照《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申报,批准后才可用于食品。
建议食品企业在选择益生菌菌种供应商时,确认菌种菌株号和分离来源,选择具有第三方机构鉴定﹑安全性评价的菌种,选择具有人体或临床试验研究评价材料或文献等的菌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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