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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789.25-2003食品卫生微生物检验酒类检验
发布时间:2022-10-13 浏览次数: 1279 来源: 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

核心提示:本标准对GB/T4789.25-19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酒类检验》进行修订。本标准与GB/T4789.25-1994相比主要修改如下:按照GB/T11-2000对标准文本的格式和文字进行修改。


类别标准 国家标准
颁布日期 2003-08-11
标准状态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4-01-01
颁发部门
废止日期 暂无

  前 言

  本标准对GB/T4789.25-19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酒类检验》进行修订。本标准与GB/T4789.25-1994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按照GB/T11-2000对标准文本的格式和文字进行修改。

  -原标准的“本标准中适用于发酵酒中的啤酒、果汁酒、黄酒等的检验。”修改为“本标准适用于发酵酒中的啤酒(鲜啤酒、熟啤酒)、果酒、黄酒、葡萄酒的检验。” --修改和规范原标准中的“设备和材料”。 --修改和规范原标准中“引用标准”。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GB/T478925-1994同时废止。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卫生防疫站、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卫生部卫生监格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以贤、计融、付萍、谷京宇、闫军。

  本标准于1984年首次发布,1994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   检验酒类检验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酒精度低的发酵酒的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发酵酒中的啤酒(鲜啤酒和熟啤酒)、果酒、黄酒、葡萄酒的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4789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GB/T47892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T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T478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T47895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

  GB/T478910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3 设备和材料

  3.1 现场采样用品

  按实际需要准备。采样箱、记号笔、记录纸等。

  3.2 实验室检验用品

  见GB/T4789.2、GB/T4789.3、GB/T4789.4、GB/T4789.5、GB/T4789.10

  4 培养基和试剂

  见GB/T4789.2、GB/T4789.3、GB/T4789.4、GB/T4789.5、GB/T4789.10

  5 操作步骤

  5.1 样品的采取和送检

  发酵酒样品的采样按GB/T47891执行。

  5.2 检样的处理

  用点燃的酒精棉球烧灼瓶口灭菌,用石碳酸纱布盖好,再用灭菌开瓶器将盖启开,含有二氧化碳的酒类可倒人另一灭菌容器内,口勿盖紧,覆盖一灭菌纱布,轻轻摇荡。待气体全部逸出后,进行检验。

  5.3 检验方法

  -菌落总数测定:按GB/T47892执行; -大肠菌群测定;按GB/T47893执行; -沙门氏菌检验:按GB/T4789.4执行; --志贺氏菌检验:按GB/T47895执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按GB/T47891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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